廣東新華發行集團長福路100號電梯及相關服務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合格的報價人就以下有關服務提交報價。有關事項如下:
一、項目編號:GDXH201710CFLDTCG26
二、項目名稱:廣東新華發行集團長福路100號電梯及相關服務采購項目
三、資金來源及預算:企業自籌。人民幣53萬。(電梯采購:27.8萬,電梯安裝、井道及廳門改造:25.2萬元)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工程概況、建設規模、工程內容、工期與標準)
1.采購地點:廣州市天河區長福路100號
2.采購規模(主要內容):詳見用戶需求書
3.承包方式:本項目為“交鑰匙”項目,詳見用戶需求書。
4.項目工期:110日歷日;安裝工期:50天。
5.工程概況:長福路100號電梯采購(兩臺),電梯安裝、井道及廳門改造(兩臺);
6.工程質量標準:所有施工和材料所涉及的設計標準規范(如產品標準/規范、工程標準/規范、驗收標準/規范等)完全符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及規范。
五、報價人資質條件:(報價人必須達到以下全部商務要求)
1.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 供應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供應商為電梯制造商,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電梯)安裝、維修C級及以上資質;
B、供應商為非電梯制造商的,必須提供電梯制造商關于本項目所投貨物的供貨確認書原件 (原件加蓋電梯制造商公章)。
注:授權電梯制造商須符合本條第A款規定,并同時提供授權電梯制造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電梯)安裝、維修C級或以上資質證明材料。
3.報價人過去三年內無因違約或不恰當履行合同引起的終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等不良記錄;
六、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
1.時間: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法定節假日除外)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時間)
2.地點:廣州市東湖路152號廣東新華發行集團7樓辦公室
3.方式:符合供應商資質要求的即可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人民幣150元/套(售后不退)
七、報價人須遞交:報價文件及磋商保證金復印件(磋商保證金采用銀行匯款形式提交,報價人與交款人名稱必須一致,非報價人繳納的磋商保證金無效)。報價文件須由報價人或授權代表親自送達廣州市東湖路152號7樓會議室,采購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標報價。
磋商保證金為人民幣壹萬陸佰元整。磋商保證金須在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北京時間)之前匯入采購人指定賬戶。成交人的磋商保證金在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退還原來的匯款賬號;未成交單位的磋商保證金,在發出成交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原來匯款賬號。
八、報價截止時間: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北京時間)
如無另行說明,報價文件遞交時間為報價截止時間之前30分鐘內
九、競爭性磋商時間: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北京時間)
十、競爭性磋商地點:廣州市東湖路152號廣東新華發行集團7樓小會議室
十一、聯系方式
地 址:廣州市東湖路152號7樓辦公室
郵 編:510103
聯系 人:王先生
電 話: 020-66220264
傳 真: 020-66220263
戶 名:廣東新華發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工商行廣州白云路支行
帳 號:3602004409006289861